考证指引

一级建造师

考试目的: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 基本介绍

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准入类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考试时间

报考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7月,考试时间为九月,具体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考务通知为准。

 

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为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9∶00-7月13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7月3日9∶00-7月14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7月3日9∶00-7月15日18∶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9月4日9∶00-9月10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一级建造师

9月9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0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 开考科目或等级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参考文献: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相关说明
1.1.
各省报名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
各省报名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http://www.cpta.com.cn/question/46.html

1.2.关于网报档案库和新老考生的界定
网报档案库是指挂在统一网上报名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作为新考生处理。
成绩有效期1年的考试(原非滚动考试)网上报名时挂接上一年度档案库;对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原滚动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例如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年度为2年,则2014年网报档案库中包括2012年和2013年的档案信息,2015年网报档案库中包括2013和2014年的档案信息,以此类推。


 

2.1.考生注册
2.1.1. 
注册帐号
为提高服务水平,为注册用户提供更多的个性化服务,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注册信息即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 考生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考生登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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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考生登录栏目中的【新用户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界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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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用户隐私政策》,勾选“ 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下平台协议”,填写注册信息,除手机号和密码以外,其它信息一旦注册,无法修改。电话一经注册就自动绑定。
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出现信息确认,需要考生重新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进行二次确认。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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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后,弹出如图所示提示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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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返回考生登录界面,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即可登录系统。

重要提示:
1.一个身份证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请勿重复注册
2.将用户信息与手机号绑定,一个手机号只能绑定一个用户
3.确保身份证号、姓名、邮箱和手机信息完整准确
4.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5.如姓名中有生僻字无法输入,请使用“生僻字输入”功能进行输入。

2.1.2.密码找回
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通过登录界面的密码找回功能
找回密码。系统提供多种密码找回功能:
*种:通过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考生填写的密码找回问题,填写正确答案后,跳转到密码重置界面浏览注册用户名,并设置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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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通过点击密码找回页面的【短信验证码找回】跳转到验证手机找回页面,在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注册手机号与短信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跳转到密码重置界面浏览注册用户名,并设置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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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通过点击登录页面的“其他登录方式”—“人社政务平台”通过人社政务平台登录到系统后,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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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考生报名
2.2.1. 
登录
考生登录系统后,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报名。如果考生没有上传照片,考生需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调转到上传照片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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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照片要求和有关说明,点击【选择需要上传的照片】按钮,选择待上传的照片,照片显示在待上传区域。点击【上传照片】按钮。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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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弹出照片上传成功的提示。点击【进入个人中心】按钮,进行数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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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提示的流程进行信息完善,待到“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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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照片维护
照片上传成功后不允许修改照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对上传的照片进行修改,请选择要报考的考试,然后联系所报考省、市人事考试中心(各省电话链接:
各省咨询电话
),提出修改申请,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允许修改的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注册照片维护】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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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照片要求和有关说明,点击【选择需要上传的照片】按钮,选择待上传的照片,照片显示在待上传区域。点击【开始上传】按钮完成照片上传。
【照片核查处理】工具下载地址:
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


2.2.3.
个人信息维护
进入登陆界面后,用户需要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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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流程步骤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如下图所示:
个人基本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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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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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核查未通过或者需现场核查的学历不会影响后续报名,可先进行报考信息填写,在资格核查时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相关规定接受人工核查。
2.未核查”、“需要现场核查”、“核查不通过”并且未在考试内使用的学历信息可以自行删除。

学位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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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核查未通过或者需现场核查的学历不会影响后续报名,可先进行报考信息填写,在资格核查时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相关规定接受人工核查。
2.未核查”、“需要现场核查”、“核查不通过”并且未在考试内使用的学历信息可以自行删除。

工作经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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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及密保问题维护:

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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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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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完善了“密保找回问题”和“密保找回答案”的考生才能使用“预留问题找回”的方式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3)更换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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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页面中输入新手机号,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按钮,输入新手机号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信息,点击【保存信息】按钮,完成修改手机操作。

重要提示:
如需修改手机号,可以直接填写新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即可,无需解绑原手机号。

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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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页面中输入旧密码、新密码、确认新密码、验证码,点击【保存信息】按钮,完成修改密码操作。

2.2.4.选择考试
个人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左侧的【进入网上报名】进入选择考试界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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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考试页面分为“全部考试”和“我报名的考试”其中“全部考试”中显示所有开通的考试项目,“我报名的考试”中显示考生已报考的并且开通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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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部考试”页面,通过输入要查询的考试名称,点击【搜索】,可以查询出对应的考试,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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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重置】按钮,可以查询出所有的考试列表。
在右侧的考试列表中选择要报考的考试,点击【选择】按钮进入选择省份界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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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报名省份,点击【下一步】,显示【考试文件】。阅读完毕后,选中【已阅读并知晓】,可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若考生不想报名,点击【放弃报名】,退出该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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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报考须知为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了解的重要事项,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若考生不想报名,点击【放弃报名】,退出该考试报名。

2.2.5.填写报考信息
如果遇到政策及业务问题可以拨打提示栏【咨询电话】,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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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信息的采集采用分组式采集,考生填写完成一个分组后需要点击【保存,下一步】按钮进行下一分组的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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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分组信息保存的时候,会出现保存信息确认框,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以及考试科目的信息,经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对报名基本信息进行二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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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所有信息都保存完成后,跳转到“报名办理方式”的页面,考生需要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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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则弹出以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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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名信息确认时会提示考生签署承诺书,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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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则弹出以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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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则再次弹出以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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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如果遇到政策及业务问题可以咨询省份后面的咨询电话
2.如输入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会提示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保存。
3.务必保证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及科目信息准确。
4.报考全科时,输入学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
5.报免试科目时,必须满足专业职务、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保存报名信息后,进入报考人员状态界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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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的“温馨提示”提示考生的下一步操作;“办理方式”显示考生的报名办理方式;“状态信息”显示考生的报考各状态信息。

重要提示:
1.报名条件核查由当地考试机构负责,请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看状态,便于进行下一步操作。
2.系统根据考生的身份、学历和学位状态会提示需要进行的下一步操作。
3. 报名信息在确认前,请认真核查,确保完整、准确。
4. 请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支付考试费用。

 

2.2.6.证明材料上传
报考人员如需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查,报名信息确认时会跳转到证明材料上传页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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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2.7.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毕,或证明材料上传完成后,需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点击报考状态中的报名信息确认图标,进入报名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按钮会弹出报考确认页面,点击【确定】会弹出“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提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系统对考生所填写的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校验,若条件不符,则会在状态栏内显示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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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确认后需要进行打印报名表的操作,点击系统左侧菜单栏的打印报名表按钮,进入报名表下载界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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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地机安装了PDF文件阅读器,点击【打开】即可进入PDF编辑软件,连接打印机打印即可。如本地机未安装PDF文件阅读器,可点击【保存】按钮将文件保存,到安装有PDF文件阅读器的计算机上打印即可。

2.2.8.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后,需要按照各地考试机构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经核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站查看报考状态,如状态显示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即可按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用(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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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资格核查不通过,考生可以通过考试状态页面的状态信息栏查看到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原因,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可以点击左侧【修改报考信息】修改报名条件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等待考试机构核查。

资格核查有三种结果:
1.自动核查通过
2.等待管理机构进行线上核查
3.到核查点进行现场核查


2.2.9.修改报考信息
考生在报名地考试机构设置的时间节点之前都可以取消核查及确认进行信息修改操作:考生点击左侧菜单【修改报考信息】进入取消报名确认界面,点击【确定】按钮可以取消你的核查状态及确认状态,进行报名信息修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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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交费
如果当地考试机构实行现场交费,请到指定地点缴纳考试费用。
如果实行网上交费,则需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试后,在考试状态页面点击【交费】,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交费操作。

重要提示: 正式交费前要认真核对所报科目及收取费用是否准确。

2.3.打印准考证
考生交费成功后,完成了所有的网上报名相关工作,按当地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准考证打印功能打印准考证(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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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考试后,考生需要选择报名的省份,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进行准考证打印(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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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 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 报名材料上传。报考“免2科”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报考“增报专业”且符合在线核查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 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6.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 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 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9.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 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 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手机号码有变化,请及时更新。

3. 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它报名信息。

4. 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需在报名结束前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 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或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8. 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或省直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市州及省直资格审核联系方式详见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报名表。

三、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1.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报名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考试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

1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全国*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2

注册建筑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3

监理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5

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

    1.在读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7

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8

设备监理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9

建造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0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11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12

注册城乡规划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14

一级造价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5

注册安全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16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7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8

注册测绘师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19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学历证明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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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抽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参考文献: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 成绩查询 

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 (cpta.com.cn))通过成绩查询功能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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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成绩查询系统(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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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后选择参加考试的时间以及考试名称,进行成绩查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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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书查询

一、 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继续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电子印章制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等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2021年12月17日之后制发的电子证书,须经加注并在加注设定的有效期内下载和使用;超过加注设定的有效期限,须重新进行加注。(点击查看:加注后的电子证书样式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系统操作

(一)登录

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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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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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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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持证人员,请直接使用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持证人员,需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方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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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使用取得证书时所用证件的证件号码进行注册。

(二)电子证书加注和下载

持证人员*登录系统时,需要认真阅读服务须知。

点击[同意]按钮后,即可进入证书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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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存在真实有效证书。

点击[证书信息]按钮,可查看该证书对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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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证书加注

点击[下载]按钮,进入电子证书加注、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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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书加注前,请先检查证书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证书发放机构。证书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申请证书加注]按钮,进入证书加注页面,选择使用场景、加注有效期,点击[提交加注申请]按钮,完成证书加注申请。

注意:每次申请加注最长有效期为90天;如无特别需要,建议按上限申请;目前支持的使用场景为“本人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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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申请提交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证书加注,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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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加注完成后,可查看或下载该电子证书。

2.电子证书下载

点击[下载]按钮,进入电子证书加注、下载页面。证书加注信息内容为空,或者提示“加注件已过期”,须首先完成加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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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加注,且加注处于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可点击[查看]或[下载]按钮,进行电子证书查看、下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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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纸质证书(湖北)

 

(一)纸质证书

1. 网上办理

登录 “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首页搜索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 ,弹窗出现当前IP所在地为××市,是否搜索IP所在地结果?,请点击取消,再点击在线办理,省直考生在办理地点栏选择湖北省(省本级)

特别提醒:为提高网办效率,建议网办申请的考生同一证书业务提交完成后,不要重复提交申请;网上申请邮寄证书的考生,付费成功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证书,办结件将于3个工作日内寄出,无需再到现场领取证书;如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证书,请及时联系中国邮政EMS进行查询;如办件被驳回,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我的办件里查询驳回理由,如需咨询邮费退费问题,请联系EMS(电话号码:027-68870088、 027-68870099)。

湖北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2. 现场办理

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外,代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参考文献: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序号

省市名称

咨询电话

1

北京市

12333

2

天津市

12333 支付咨询:95516

3

河北省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0311-89631750

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315-2827463

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 0335-3621910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310-3111651

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0319-2135889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0312-3024184

张家口市职称考试中心:0313-8015241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314-2059631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317-2036503

廊坊市职称考试中心:0316-2156850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0318-2215065

省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11-83824748

省考试中心证书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311-83811616

4

山西省

考试咨询0351-7330283  支付咨询(易宝):4001-500-800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地调院前楼 0471-6600198、6601168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0470-8236460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0482-3823306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2、8820013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康巴什区文明东街CBD国泰商务广场行政办公区三楼)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0478-8527225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317室 0483-8771001

6

辽宁省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0411-84618283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0412-5517323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024-58303599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024-47133165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0415-3192771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二楼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0416-2118792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417-2988605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0418-2680093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419-2990226,4136266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1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0427-2826034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024-74830136、72688456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楼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421-2653199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0429-6660762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024-12333-0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B0102

7

大连市

12333或0411-84618283、支付咨询:95516

8

吉林省

省(中)直考区:12333-3(报名期间专用);

长春市综合管理   0431-81130608

财务发票   0431-81130600

报考资格审查   0431-81130615

考试考核   0431-81130612

证书发放   0431-81130618

信息管理   0431-81130611

吉林市0432-62507976;

四平市0434-3253310;

辽源市0437-3168926;

通化市0435-3269679;

白山市0439-5081251;

白城市0436-3209652(3);

延边州0433-2879082(4);

松原市0438-6971057。

9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0451-84652833

齐齐哈尔市 0452-2576338

牡丹江市 0453-6172092

佳木斯市 0454-3986540

双鸭山市 0469-6698080

鹤岗市 0468—3455159、3430081

绥化市 0455-8388247

大庆市 0459-6282187

七台河市 0464-8252315

伊春市 0458-3776322

鸡西市 0467-2386626

黑河市 0456-2849999

大兴安岭地区 0457-2756405

省直  0451-51995471

报名、审核咨询电话:0451-51995471

证书咨询  0451-51995472

10

上海市

021-96999001、021-12333(证书业务)

11

江苏省

南京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25-83151200

无锡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0-85740575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0-85740575

徐州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6-12333,8080032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6-85798231,85798098

常州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9-86617131

苏州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0512-65301425,6510968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2-65301425,65109680

南通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3-59000251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3-59000252

连云港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8-8582667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8-12333,85812148

淮安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7-89330169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7-89330169

盐城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5-86668515,88195106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5-88193016,88195110

扬州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4-80829370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4-80829370

镇江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11-84425552、84432609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11-84425552、84432609

泰州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23-86891051、86896181、86397550

证书及发票领取咨询电话:0523-86888539、86896090

宿迁   网报考务咨询电话   0527-1233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27-84353881

省直

一二级建筑师、一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勘察设计、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城市规划师:025-51868911

12

浙江省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搜索相应考试的考务文件。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5、12333。
 
考务咨询电话:
 
杭州:0571-85456079
 
宁波:0574-87145993
 
温州:0577-89090507
 
嘉兴:0573-82214528
 
湖州:0572-2057313
 
绍兴:0575-88012692
 
金华:0579-82462336
 
衢州:0570-3086086
 
舟山:0580-2281692
 
义乌:0579-85435156
 
台州:0576-88511408
 
丽水:0578-2181620
 
省直:0571-88396765

13

安徽省

合肥 0551-12333-2

芜湖 0553-3991188

蚌埠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635

淮南 考务咨询电话:0554-6652405   政策咨询电话:0554-6649185

马鞍山 0555-8880232

淮北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   政策咨询电话:0561-3881256

铜陵 考务咨询电话:0562-2168711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1

安庆 0556-5347170

黄山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9197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2

亳州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

阜阳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2161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59196

宿州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1623

滁州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26363

六安 考务咨询电话:0564-3334019   政策咨询电话:0564-3379851

宣城 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10256

池州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2089

省直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经济、翻译、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机考

考务咨询电话:0551-62861651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项考试考务文件

证书咨询电话:0551-62862409

易宝支付咨询电话:95070

14

福建省

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和勘察设计考试,咨询电话为0591-38161636,其他考试请考生按所在报名地咨询以下电话

省直:报名 0591-87670230 缴费   0591-87615506

福州 0591-86290086

厦门 0592-12333

三明 0598-7506803

泉州 0595-22115511

漳州 0596-2056786

莆田 0594-2289633

南平 0599-8830672

龙岩 0597-2529121

宁德 0593-2077115

15

江西省

12333

16

山东省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0531-88597886 证书办理:0531-88597997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0531-82568206 证书咨询0531-82568205

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0532-12333

淄博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 考务咨询:0533-3188976 证书办理:0533-2790157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0632-3362789 证书办理:0632-3312940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6-6378682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0535-6683333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0536-8221892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0537-2967978

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38-8298459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1-5226025 0631-5205361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3-8777835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0543-8173697 0543-8173698 证书办理:0543-8173695

德州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0534-7908100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6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0539-8609927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0530-5310309

17

河南省

0371-12333、0371-61612719、61612715 证书咨询电话:0371-61612717

18

湖北省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027-12333-0、87325060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027-82639495、82618011

黄石市人事考试院 0714-6511782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0719-8650722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0710-3796336、3796319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0717-6056410

荆州市人事考试院 0716-8259263

荆门市人事考试局 0724-2633800

鄂州市人事考试院 027-60358383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 0712-2702432

黄冈市人事考试院 0713-8118705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 0715-8126367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 0722-3257595

恩施州人事考试院 0718-8246006

仙桃市人事考试中心 0728-3323319

天门市人事考试院 0728-5257899

潜江市人事考试院 0728-6235833

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 0719-3335184

19

湖南省

省直考点 0731-84688383,84718383

长沙市 0731-82563172

株洲市 0731-28681089


参考文献:中国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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